一、商标,注册商标与《商标法》
1、商标--将自己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显著标志;
2、注册商标--指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其专用权受保护;
3、可使用未注册商标,但冒侵犯他人商标权的风险,通常也不受《商标法》保护;
4、《商标法》--关于商标的注册,保护和使用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二、商标种类
1、按形态分: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文字与图形组合商标、立体商标、颜色商标;
2、按用途分: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
3、按在企业中地位分:母商标与子商标
三、什么人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1、自然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2、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含港、澳、台地区),但应当委托国家工商局指定机构代理
四、申请方式
直接到商标局申请/委托代理
五、注册商标必须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六、下列标志通常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我国,外国及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与官方检验标记或者保证标记相同或近似的;
3、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4、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5、有害于道德风尚或有其它不良影响的;
6、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外国知晓地名。
七、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未禁止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但通常不受《商标法》保护)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八、商标申请的部分驳回
申请指定在2个以上商品的商标,驳回其中部分商品的注册申请,允许其它部分的注册。
九、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从注册之日起10年,期满前6个月应申请续展,续展一次延续10年。
十、注册商标所需时间
申请之日起大约15个月左右。
十一、商标使用注意事项
1、文字与图形组合注册商标,不能分开作为注册商标使用,但可作为未注册商标分别 使用;
2、未注册商标或已申请但未经核准的商标不能标注注册标记"注"、"注册"或"?";
3、企业变更名义或地址应及时变更商标注册人的名义或地址;
4、变更注册商标图样,应当将新图样作为新商标申请注册;
5、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应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商标局备案;
6、注册商标转让须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
7、商标有效期到期前应当及时提出续展注册申请。
十二、企业可以在商品上使用多少商标
根据意愿与需要。
十三、一个注册商标可以用在多少商品上
仅能用在所有核准注册的商品上,但可作为未注册商标用在其它商品上
十四、商标注册过程中申请人的权利
1、可以将已申请商标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烟草制品除外);
2、对被驳回的商标/异议裁定有权提出复审,对复审裁定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
3、对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在后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商标有权提出异议;
4、对关于自己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异议进行答辩。
十五、注册商标人的基本权利
1、对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在后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提出异议;对异议裁定不服可申请复审,对复审裁定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
2、对他人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在后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提出争议或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
3、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对他人商标侵权行为提起投诉或起诉。
5、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十六、商标注册申请转让:已输注册申请,但未取得注册的申请的转让。
商标注册申请人、变更名义人/地址:已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但未取得注册的申请人、变更地址或名称。 |